隨著城市的發展,廣大市民對物業服務和管理的需求,越來越多越來越高,為進一步規范荊州市物業服務市場,提升物業服務質量和服務水平,荊州市出臺了《荊州市物業服務和管理辦法》,并于2021年1月1日起施行。
《辦法》第四十二條對物業管理區域內主要規定了十一種禁止行為。
(一)損壞或者擅自改變房屋承重結構、主體結構、地下人防和門窗位置,超荷載存放物品;
(二)將沒有防水功能的房間或者陽臺改為衛生間、廚房,或者將衛生間改在下層住戶的客廳、廚房、臥室、書房的上方;
(三)違法建設建筑物、構筑物,破壞、擅自改變房屋外貌或者擅自改變架空層、設備層等共用部位、共用設施設備規劃用途;
(四)擅自占用、挖掘物業區域內道路、場地,損毀樹木、綠地;
(五)違反安全標準存放易燃、易爆、劇毒、放射性等危險物品,擅自占壓、遷移燃氣管道,損壞或者擅自停用公共消防設施和器材,妨礙公共通道、安全出口、消防通道暢通;
(六)隨意棄置垃圾、排放污水、高空拋物或者露天焚燒雜物,制造超過規定標準的噪聲、振動、光源等;
(七)擅自架設電線、電纜,在建筑物、構筑物上懸掛、張貼、涂寫、刻畫,在樓道等業主共用部位堆放物品;
(八)違反規定停放車輛;
(九)違反規定出租房屋;
(十)違反規定飼養動物或者種植植物;
(十一)法律、法規和業主公約或者管理規約禁止的其他行為。
如果發生所列行為,物業服務企業應當及時勸阻、制止,勸阻、制止無效的,應當及時報告相關行政主管部門,并提供相關證明材料,配合相關行政主管部門依法處理。有關行政管理部門在接到報告后,應當依法對違法行為予以制止或者依法處理。
當前,小區里比較突出的問題就是違章搭建、亂停車輛和高空拋物,這些行為給小區的管理帶來一定程度的障礙,甚至威脅到業主的生命財產安全,我們呼吁廣大業主一定要遵守小區的管理規定,共同維護小區管理秩序,營造安全、和諧、優美的小區環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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